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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3日 11:59浏览次数:

    

 

鄂教思政函〔2017〕2号

各高等学校:

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经我厅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和面向社会公示,共有39项批准立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6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课题组需召开开题报告会,组织专家对课题设计、研究计划、成员分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指导,开题论证情况请及时报我厅(思政社科处)。

三、在研期间课题组每年度末要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研究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度、发表成果、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思路及对策建议”等部分。

四、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书》,送项目承担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我厅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鉴定办法。

最终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专著类研究成果必须围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体现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显示度。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能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应用。

研究周期届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可延期并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按撤销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其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承担厅重大项目。

附件:  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表.xlsx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