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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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 15:51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部):

为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力度,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加快构建创新发展新高地”的目标,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创新规划》对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合基地认定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均可申报。为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提升我省县域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际技术转移,2017年度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将优先支持下列依托单位:

1.优先支持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或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正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的县域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与多家县域科技型企业或产业集群建立了良好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优先支持面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服务的创新服务机构或国际企业孵化器。

4.优先支持承接国家政府间合作、“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任务的单位。

二、重点领域范围

1.智能制造:高端数控装备、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石油钻采及化工设备等;

2.新材料:战略光学材料、电子材料、先进功能纳米材料及器件、石墨烯等新型碳材料等;

3.光电子信息:卫星导航芯片、时空信息、遥感影像信息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先进光子学测量与应用、显示技术、生物医学光子学技术、神经网络应用等;

4.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新能源接入、特高压输变电、智能配电和分布式电源等;

5.高技术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等;

6.农业科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设备、动物疫情诊断防治、生物制剂、特色农业综合利用、农业污染防控、农村信息化、农业生态修复;

7.生物医药与人口健康:生物医药、生物合成、医疗器械、特色药用植物、中药材、肿瘤检测、重大疾病诊治、再生材料及伤害修复等;

8.资源及节能环保:水污染治理与循环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修复、环境监测、节能装备和节能环保服务、公共安全及灾害防治、特色资源清洁生产等。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院(部)对照《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请表》,连同实施方案、附件装订成册。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处505。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确定一家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在“湖北对外科技服务平台”中的“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www.hbst.org/hezuo)注册并选择合适的管理协调部门核实注册信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的申报单位,管理协调部门为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依托企业的申报单位管理协调部门为本地区行政科技主管部门)

3.管理协调部门核实注册信息真实性并在系统中确认后,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

4.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并召开评审会,必要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最后提出认定建议予以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正式发文授予其“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申报要求

1.按省科技厅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合基地构成,2017年度国合基地认定采取限额申报。我校此次限报一家。

2.已认定的省级国合基地需在管理系统中注册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积极推进我省国合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附件: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pdf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请表.pdf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科技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