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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15:45浏览次数: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是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建设,依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农加发〔2016〕2号),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新增建设一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粮食加工。在粮食优势主产区,以谷物磨制、粮食食品制造、主食工业化、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粮食加工专业中心。

(二)油料加工。在油料优势主产区,以油脂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油料加工专业中心。

(三)果品加工。在大宗果品、特色果品主产区,以果品干燥、贮藏保鲜、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果品加工专业中心。

(四)蔬菜加工。在大宗蔬菜、特色蔬菜主产区,以蔬菜保鲜、加工为重点,建设若干蔬菜加工专业中心。

(五)茶叶加工。在茶叶主产区,以现代化茶叶加工技术、新型茶饮料开发、茶叶功能性物质提取与多元化利用及茶叶加工装备为重点,建设若干茶叶加工专业中心。

(六)畜产加工。在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和禽蛋优势产区,建设若干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和蛋品加工专业中心;在奶牛优势产区,以乳制品加工为重点,建设若干乳制品加工专业中心。

(七)水产品加工。在水产品主产区,以水产品贮藏保鲜、绿色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水产品加工专业中心。

(八)特色农产品加工。在蜂类、糖类、麻类、蚕桑、食用菌以及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以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产品开发为重点,建设若干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中心。

(九)农产品加工装备。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冷链物流等装备研发为重点,建设若干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中心。

2018年计划在全国建设不超过40个专业中心。目前已被挂牌为专业中心的,不重复申报;考核或年度监测不合格被取消专业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独立申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需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三)设立在企业的专业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机构),以及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工作扎实;

2.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3.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竞争优势;

5.企业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6.积极开展产学研推用协同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设立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主持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区域创新优势;

2.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3.具有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

4.紧密联合行业企业,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与联合申报企业具有3年以上实质性合作关系。

(五)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研究领域/主营业务全部为农产品加工的,以该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为专业中心依托单位进行申报;综合性科研单位、综合性大专院校或集团式企业,以研究领域/主营业务方向为农产品加工的专业性独立机构为专业中心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附件1、2),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行文推荐。

(二)评审。成立由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工作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外聘专家组成的专业中心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分为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1.材料评审。以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量化打分,择优遴选出符合专业中心资格的申报单位。

2.现场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专业中心评审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审,择优遴选出拟建设专业中心的单位。

(三)公示。在完成所有申报单位考核后,将评审结果报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公布本次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

(二)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近3年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授权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联合企业申报需提供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项目联合申报书、授权专利、获得奖励等)。

(三)申报书与附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5份。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可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网站(www.xqj.moa.gov.cn)或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www.iappst.caas.cn)下载。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过期不予受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技处

联系人:雷鸿铭 王 杕

联系电话:010—59192851、59192790

电子邮件:nybncpjg@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1.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企业).doc

      2.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科研院所、大专院校).doc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