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立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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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立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9日 15:18浏览次数:

    

 

各相关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立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轻工大行发〔2014〕23号)的要求,科技处将对超期未完成校立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校立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或依据任务书约定时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6年及以前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杰青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6年及以前学校批准立项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院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2016年校立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承担者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成果汇总表(见附件),阐述个人已取得的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学校将对前期取得突出成果和完成较好的杰青项目进行滚动支持。

学校科技处集中受理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时间为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0月份。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院部为单位进行,由各院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2012-2016年承担的校立科研项目(含已结项和未结项的全部研究项目),在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清查统计表》,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项审批书》,依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3、如不按期结项或申请延期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学校科技处3年内将不再受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清查统计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2016年校立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承担者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2016年校立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成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2018年9月30月前提交结题材料。

3、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时需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备查,成果需标注校立科研资助字样,且成果要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结项所需材料:

(1)、结项审批书 (2)、成果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份。

4、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相关表格见附表。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16杰青项目研究成果表.xls

    附件4:武汉轻工大学校立科研项目清查统计表.xlsx

联系人:潘春波,联系电话:027-83955611。报送地址:常青校区行政楼507。电子版发送至:462934945@qq.com.

武汉轻工大学科技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