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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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16:0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

2.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所在工作单位为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具备条件的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各学院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等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对我校入选的项目,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

6.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项目。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应经项目高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项目申报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本次申报启用2021年版申报书,请在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全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每项申报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单独粘贴申请书封面。《申报表》或《评审书》电子档(WORD版)交学院统一报送。

2.各学院将《申报表》、《评审书》、《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材料集中收齐、审核后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上报。

联系人:黄治,027-83955611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