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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6:21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部):

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各高校应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

2.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3.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设立高校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申报指标数单设,不纳入高校重点项目申报限额。申报书填写采用重点项目模板。项目应聚焦黄石市区域和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与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以上科研项目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为:2023-01-01——2025.12.31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5.各高校申报的创新团队获批后,学校应安排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少于20万元。

创新团队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为:2023.01.01——2027.12.31

二、申报指标

(一)科研项目 申报项目应在个人申报、学院(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部)推荐申报限额为重点项目2项,青年人才项目3项,指导性项目限2项,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1项。各类项目申报限额指标不能调剂使用。

(二)创新团队 各学院限推荐申报1项。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按指标限额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于2023122216:00报送至学校科发院,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如下:

1、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一式3份(A4双面打印),《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附件3)(纸质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汇总表报送时需按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指导性项目、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分类排序。

2、创新团队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一式3份(简明扼要,A4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勿使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团队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1份(纸质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 学校参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的要求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省教育厅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五、系统填报

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学校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 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u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1、2),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网上填报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10:00。获学校推荐项目的专家评审打分表、清单和申报公文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科技处负责扫描上传。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助经费。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运行经费从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改革发展项目安排。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

(五)项目结题将严格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不予结题。对于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项目结题时将不予承认。




附件: 1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书

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4、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汇总表

5、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