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协】转发:省科协关于申报2024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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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协】转发:省科协关于申报2024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14:15浏览次数:

    

 

24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鄂科协办〔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协系统民间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组织和动员地方科协及省科协所属学术团体积极参与海智计划,更好地服务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海智力量,2024年湖北省科协继续实施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海智专家荆楚行专项。申报单位围绕地方产业需求,组建海智专家服务团,搭建集人才招引、咨询服务、科研对接、技术转移、国际交流为一体的人才对接平台,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集聚海外智力和创新成果服务当地产业科技创新。

(二)海智学术交流专项。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发展与科技需求,邀请海外院士专家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论坛、峰会等活动(含港澳台及双边、多边学术活动,“一带一路”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合作活动等)。

(三)海智项目路演(竞赛)及海外人才交流专项。申报单位针对产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等招才引智需求,对接海外科技团体、海外创新驿站等,组织开展路演推介、对接洽谈交流,引荐海外人才项目创新创业,推动项目落地。

二、项目资助额度及履行期限

(一)资助额度

项目为部分资助,资助项目数量14个,其中:海智专家荆楚行专项4个,每个资助5万元;海智学术交流专项2个,每个资助5万元;海智项目路演(竞赛)及海外人才交流专项8个,每个资助3万元。

(二)履行期限

资助项目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

(一)申请单位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载体单位,可申报项目(一)、(二);

2.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院所科协可申报项目(一)、(二);

3.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武汉)、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湖北海智(离岸创新)工作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地和工作站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载体单位),可申报项目(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已获得省科协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未按要求完成省科协往年资助或委托项目的。

四、项目确定流程

(一)遴选推荐。各申报单位对照项目设置内容,遴选推荐优秀海智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专家评审。省科协国际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科协党组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五、经费拨付与使用要求

(一)入选单位接到资助项目入选通知10日内,须与省科协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并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省科协财务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拨付。

(二)资助经费需在项目申请书和资助合同中写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支出。资助经费需在资助合同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资助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原则上禁止“以拨代支”。

六、绩效评估

(一)省科协负责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二)项目结束30天内向省科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

七、申报方式及期限

请有意申报提前与校科协(83918506)联系,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报送校科协办公室(积学楼1103)王老师

申报书附件    1710904738194082268 (1).doc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