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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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31日 15:49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根据要求可采取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方式,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1、2014年(含)以后立项且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湖北省科技厅委托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按以下程序组织。

2、201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仍由省科技厅各责任处室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并按要求签章后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现场验收的提交2套,结题验收的提交6套)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1)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2)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

6、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后,印发验收证书,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按期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71130日,附件1中的项目应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12014年立项的项目请在2017626前将验收材料提交学校科技处;

22015年立项的项目请在20171030前将验收材料提交学校科技处。

五、相关要求

1、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说明,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科技处孙启发83955611

潘春波83955611(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李鹏飞 87135655

附件:1、2014年以后立项项目验收(结题)清单

2、结题(验收)格式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