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鄂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激发粮食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科学兴粮、人才兴粮”工作,按照《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企业、粮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参与项目申报,重点支持2016年以来实施的粮油储藏、加工、质检、粮机制造、信息化等领域内的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转化项目,以及“金蓝领”等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优先支持。项目奖补资金总额3000万元,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粮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转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转化应用新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以及企业自主组织的小发明、小创造等,达到省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水平,且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发明、创造中,完成重要技术开发项目,且经过实际运用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计等。
3.对于粮食行业具有公益性、前沿性、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并开始投入产业化生产的新、特技术和产品。
(二)人才培养、领军人才工作室等项目申报条件,按《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粮发〔2015〕19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1.申请项目资金的书面报告;
2.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4.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5.推广应用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鉴定证书,粮食行业专家评定书等);
7.研究、实验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湖北省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湖北省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市(州)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经复审合格后,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填写《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集中上报省粮食局。
(二)粮食行业人才培养。
1.“金蓝领”高技能人才的技能鉴定由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2016年以来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技能鉴定后,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2.粮食行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粮食仓储信息化管理人才培训,由省粮食局向培训承办单位下达办班计划。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承办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3.粮食行业职工学历班,由高等院校根据办班合同(协议)、学员学籍和花名册,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4.粮食企业2016年度引进粮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由引进人才的粮食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三)2016年以来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由工作室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有意申报的项目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胶装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交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507@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并连续3年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四)2017年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联系人:孙启发,13476081817
附件:1.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2.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3.湖北省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申请表
4.湖北省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5.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