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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15: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17〕69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联合开展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

二、支持领域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专项资金支持湖北省的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省属科研事业单位、依托省内各级政府所属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网上办事平台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申报时要严格按照81号文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8年3月23日17:00截止。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2017年已公示但未立项的项目,此次不需申报,2018年将择优支持;

3.2016、2017年已立项且未验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2018年不能申报;

4.申报结束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联系电话:678188559(省财政厅),87135859(省科技厅)

技术支持电话:027-87265789、87268178

附件: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格式).doc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