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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10:24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2018年项目验收由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负责组织,原则上重大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其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项目验收方式见附件12018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现场验收的提交2套,结题验收的提交6套,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省直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1)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2)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表》,主管处室审核并打印证书,计划处盖章发放。

  三、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81030,附件1中的项目应该全部完成验收材料提交。

  四、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项目进度超前的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湖北省2018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里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

  5、为提高工作效率,后期验收将改为线上进行,具体验收程序由高新中心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科技处 孙启发 83955611

省科技厅高新中心 李鹏飞     87135655

附件:12018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2、结题(验收)各类表格

            3、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注意事项★

4、科技报告编号(收录证书编号)获取流程(供参考)

5、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6、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建议封面+目录

 

 

                                                                                      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