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兴粮项目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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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兴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10:03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现就申报2018年度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兴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粮油企业、粮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参与项目申报,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实施的粮食质量安全、绿色生态储粮、粮食现代物流、粮食深加工转化、粮食加工装备、口粮营养健康、粮食信息化技术、粮油标准化等领域内的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转化项目,粮食软科学研究项目,以及粮食行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和省研究方向及研究重点确定的定向粮食科技创新项目。此项目包括粮食深加工产品的研究与应用、粮食烘干、清理成套设备研究与应用、小麦和稻谷等不同粮食品种储存及不同类型仓型储藏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二)转化应用新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以及企业自主组织的小发明、小创造等,达到省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水平,且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三)在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发明、创造中,完成重要技术开发项目,且经过实际运用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计等。

(四)对于粮食行业具有公益性、前沿性、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并开始投入产业化生产的新、特技术和产品。

  三、申报材料

  (一)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1.申请使用粮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转化资金的书面报告(申报书);

2.《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性研究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4.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5.推广应用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鉴定证书,粮食行业专家评定书等);

7.研究、实验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

(二)人才兴粮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

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粮食行业行政管理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级培训(附件3),由省粮食局制定办班计划,办班单位具体落实,凭报到通知和签到表给予补助。

2.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以及引进高端人才(附件4),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室及引进高端人才进行评审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助。

3.举办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赛前集训,凭相关文件对承办单位给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市(州)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复审;经复审合格后,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填写《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集中上报省粮食局。

  (二)人才兴粮项目。

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单位根据2017年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计划组织实施,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2.基层粮食企业2017年度引进粮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由引进人才的粮食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州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省粮食局申报补助。

3.2017年以来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由工作室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4.举办全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赛前集训,由承办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有意申报的项目请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7:00前将胶装后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交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507@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省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并连续3年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四)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的,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追回补助资金,列入“黑名单”,并在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校科技处:孙启发,83955611

  

附件:1.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2.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3.湖北省粮食行业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申请表

      4.湖北省粮食企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5.湖北省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