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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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16:15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为做好教育部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教育部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必须为高校。

2.提名项目原则上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提名程序

1.提名推荐

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向我司推荐2020年度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附件1、2)并报送我司(部省合建高校可直接报送,其他地方高校应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2.提名书填写

请按《通知》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提供佐证材料。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密码(另行发送)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写。专用项目需联系我司高新(军工)处,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3.提名材料查重

填写过程中,应对上一年度受理公示的项目、往年获奖项目的论文专利等进行查重。通用项目在平台中在线查重,专用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查重。

4.提名公示

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信息表(附件3)报送我司(通用项目直接发送至邮箱,专用项目刻录在光盘上报送)。我司将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5.形式审查

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按《通知》规定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纸质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不需盖章)一式两份送达我司。我司将组织形式预审查。

三、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在线提交

通用项目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线提交提名书。

2.其他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2月7日前,以公函方式(以高校为单位)将提名材料送达我司。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纸质提名书;专用项目还须同时报送定密文件、专用项目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刻录光盘)。

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研究,需提供脱密审查证明;提名项目(人选)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随公函一并报送。

四、注意事项

通用项目所有相关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专用项目所有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保密有关规定填写和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司综合处(通用项目)

李昕然 010-66096702

王 骁 010-66096298

邮箱:kjjl@moe.edu.cn

传真:010-660207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06室

2.科技司高新(军工)处(专用项目)

赵学功 010-66097374

吴惠斌 010-660969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1室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通用项目).xlsx

      2.    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汇总表(专用项目).xlsx

      3.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信息表.docx

      4.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