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1、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进行资助;指导性项目经费省教育厅无资助,全部由学校自筹。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本次申报时研究起止日期填写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青年人才项目 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2)重点项目 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3)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资助,额度为0.5万元。
(二)创新团队
1、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其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比较好的工作条件。
2、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
(3)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5、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6、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创新团队由学校自筹经费。
7、创新团队的研究期限为4年,本次申报时研究起止日期填写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指标
(一)科研项目 申报项目应在个人申报、学院(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部)推荐申报限额为重点项目2项,青年项目3项,指导性项目限2项,各类项目申报限额指标不能调剂使用。根据学校申博的实际情况,申博学科所在的学院(食品、动科、管理)在推荐时,各可增加1个重点项目推荐指标。
(二)创新团队 申博学科所在的学院(食品、动科、管理)各限推荐申报2项,其他学院各限推荐1项。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按指标限额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于2022年6月3日16:00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如下:
1、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一式3份(A4双面打印),《科研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附件3)(纸质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创新团队 《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一式3份(简明扼要,A4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勿使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团队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1份(纸质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科研项目 学校参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的要求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
创新团队的评选,省教育厅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立项。
五、系统填报
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学校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cn)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附件1、2),涉及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网上填报完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10:00。获学校推荐项目的专家评审打分表、清单和申报公文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科技处负责扫描上传。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结题将严格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不予结题。对于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项目成果,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项目结题时将不予承认。
附件: 1、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2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书
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4、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汇总表
5、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