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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08:28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服务我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现启动2023年度省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8年1月1日),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定向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企业(不含定向项目)不得申报。

(五)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六)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定向项目为5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七)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八)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在申报指南范围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九)项目实施期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17:30。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17:30。

、联系方式

注册、申报技术咨询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1.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

      4.2023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

                                            湖北省科技厅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