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湖高新区关于加快世界光谷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3〕25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现将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等3项。每个支持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见2025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要求(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方式:在登录页面点击“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钮,通过认证平台的“法人登录进行登录)在“政策通知”-“政策申报”,找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事项,点击“立即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
2. 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
我校将组织申报人员统一给《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盖章,统一盖章时间为:5月8日(周四),请欲申报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老师,在5月8日之前,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的纸质版填写完整,送到科发院办公室(科教1103)。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 同一个项目内容已享受高新区“揭榜挂帅”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3. 自2025年4月15日之后,原则上支持在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完成供需匹配,且在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登记的合同。
4. 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所需的附件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对应完整的、清晰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以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系统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修改材料或补充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校科发院罗俊 027-8391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