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对口担任“科技副总”的函》-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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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对口担任“科技副总”的函》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 17:37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校院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2025年5月8日,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面向全省广泛征集“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

现将与贵单位有关企业需求信息发送你们,请按照选派资格条件,参考建议推荐原则附件1,对企业自报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需求附件2,进行审核推荐;对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需求附件3, 组织专家报名并遴选推荐。

请有意愿参与“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老师于5月28日中午十二点前,将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Excel 电子版发到校科发院。

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对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经信厅科技处 陈起  027-8781585914891724@qq.com

校科发院 罗俊  027-83918506,17572003@qq.com


附件:

1.“科技副总”选派资格条件、建议推荐原则

2.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指定高校院所并与专家协商一致的

3.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虽指定高校院所、专家但尚未与其主动联系并协商一致的,或虽指定高校院所但未指定专家的,或未指定拟合作高校院所的

4.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