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对高水平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根据《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基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轻工大行发〔2019〕44号)和《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校科技[2024]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校建设满一年的省部级及以上、地厅级、校级科研平台,考核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科研平台基本概况。包括平台的目标定位、研究方向、特色优势等。
2.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与贡献。包括承担纵横向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平台人员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准专利、获奖成果情况;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及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公共服务包括研究成果被各级党委、政府实质性采纳或国家、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实质性采纳并推广,企业实质性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
3.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包括科研平台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情况、在校研究生及本科生培养情况。
4.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包括科研平台内部日常管理(含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学术道德建设、网站建设、宣传报道、资料存档等)、新增仪器设备、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等;存在不足、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5.下一年度平台建设工作计划。
三、工作安排
学校成立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1.科研平台申报。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根据平台建设的具体情况,全面梳理平台开展的各项工作,提交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所依托学院,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科发院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相关数据,对各平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
3.考核小组评审。各科研平台根据自评报告整理制作PPT汇报材料(不超过5分钟),考核小组审阅书面材料,答辩评审,形成绩效考核评审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研平台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占比考核平台总数的10%-20%。当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评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平台年度运行资助经费和后期择优支持及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研平台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科研平台视情况予以资助.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近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平台,将给予调整或撤并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考核材料起止时间。本次考核数据采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上报数据内所填各类成果须以平台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文章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非平台成员的成果请勿填报,知识产权需归属武汉轻工大学。
3.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平台使用,请自行确定成果归属。
4.同一团队建设多个平台的可以最高级别平台为主进行汇报,汇报时须注明涵盖的所有平台名称。
5.学校将择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汇报评审,请提前做好准备。
6.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平台考核工作,组织本学院各相关平台如实认真填写科研平台人员统计表(附件2)和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自评报告(2025年度)(附件3),于2026年11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和附件3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以及相关平台的支撑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罗俊,邮箱:17572003@qq.com。
附件:
1. 参加考核科研平台清单(2025)
2. 科研平台人员统计表(2025)
3. 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平台校内绩效考核自评报告(2025年度)
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