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及要求-武汉轻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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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及要求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10:38浏览次数:

    

 

    一、结项条件

1.申请。项目结项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校科技处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科提出,学校向教育厅相对集中提出结项申请。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结项申请。

2.审核。校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最终成果与预期成果的吻合度,知识产权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

3.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的结项100%执行评审验收,委托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对项目的研究成果组织评审鉴定,其他各类项目的结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立项数的25%组织评审验收。

二、结项材料

1.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负责人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成后,交由学校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将PDF 版(需盖章)及Word 版(不盖章)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项目成果支撑证明材料。

①著作类成果。提交著作的PDF 版,须为正式出版的版本(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等)。

②论文类成果。期刊论文须提交期刊的PDF版(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合为1 个PDF 文件)及正文Word 版;会议论文还须提交会议的简介(PDF)。

③咨询服务报告。提交Word 版报告和采纳证明(PDF)。采纳证明包括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导批示等,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④音视频及图片类成果。音频类采用APE,WAV,FLAC等无损格式;视频采用MP4 格式,H.265 编码,分辨率不低于1080P;图片类(含书法绘画)成果分辨率不低于1000万像素。此类成果需附详细说明(PDF)。

⑤外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摘要的中文翻译(Word版),论文类成果须提供论文全文的中文翻译(Word版)。其他外文成果须中文简介(Word)。

3.专家鉴定意见书。结项条件第3 条要求中,应验收评审的项目,结项须提交专家鉴定意见书(PDF,项目管理单位须盖章,专家签名应手写)。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经批准同意的,须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PDF 版)。

三、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理好结项材料,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学校-项目编号-结项申请”。校科技处审核无误后,相对集中地发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省教育厅将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

2.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还须及时寄出结项材料纸质件(含成果的原件)1 套,省教育厅将在收到成果纸质件后及时寄出结项证书;对于其他各类项目,无需寄送纸质件,省教育厅将在完成审核后及时寄出结项证书。

3.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向负责人反馈不通过的原因,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全部电子版结项材料。

四、其他事项

自即日起,结项相关表格启用2022年版,其他版本停用。

科技处联系人:黄治   邮箱:651969249@qq.com